本人赞同水皮先生评论的总结论,但不赞同分结论和分析方法及分析路径。
水皮先生的总结论是:阿里的麻烦还在后面。
1、该案的分析方法—依基本事实推理
① 基本事实是:
② 数字说明的问题:
③ 不存在发布的形成问题:
工商总局“白皮书”的性质与本案无关。白皮书无论以什么形式发布?谁签了名后发布?是否属于会议记录?这些根本与本案无关,且属于自欺欺人!疑点是:
A、如果是非正规、非正式的会议记录,总局发布时为何名称为《白皮书》?
B、非正式的会议记录为何发布于权威的《中国工商报》?
C、中央政府发布于权威媒体的分析结论为何没有了法律效力?
D、什么样的东西才具有法律效力?
2、该案的分析路径—当事者主体才有交易的权利
① 该案案由项下的主体是谁?
② 该案由谁来谈判?
③ 工商总局有权利与阿里握手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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