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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赞同水皮先生评论的总结论,但不赞同分结论和分析方法及分析路径。

水皮先生的总结论是:阿里的麻烦还在后面。

 

1、该案的分析方法—依基本事实推理

① 基本事实是:

  工商总局早在阿里上市前半年就监测出结果为:淘宝网的正品率为37.25%,即非正品率或假冒品率为62.75%

 

② 数字说明的问题:

  那么,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62.75%,那就早该破产8次了;如果外科医生手术的失败率为62.75%,那他一定早就去蹲监狱了;如果律师代理案件的失败率是62.75%,那他早就跳楼8次了;如果司机的交通事故率是62.75%,那他早就解决了人口过剩的问题了、、、、、、

③ 不存在发布的形成问题:

工商总局“白皮书”的性质与本案无关。白皮书无论以什么形式发布?谁签了名后发布?是否属于会议记录?这些根本与本案无关,且属于自欺欺人!疑点是:

A、如果是非正规、非正式的会议记录,总局发布时为何名称为《白皮书》?

B、非正式的会议记录为何发布于权威的《中国工商报》?

C、中央政府发布于权威媒体的分析结论为何没有了法律效力?

D、什么样的东西才具有法律效力?

  所以,该分析方法项下的分结论就是:政府任何一个发表于公众媒体的东西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否则,依法执政就只限于中央政治局常委几个人了。

 

2、该案的分析路径—当事者主体才有交易的权利

① 该案案由项下的主体是谁?

  是那些在淘宝网买货的中国消费者和美国等消费者。

② 该案由谁来谈判?

 阿里应该同消费者谈判,谈判的方式、方法及

 结果均有消费者决定。

③ 工商总局有权利与阿里握手吗?

  这是一桩消费者侵权案,政府具有监管的义务,也有及时告知天下的公告义务,更有代表消费者惩罚侵权者的义务,但没有“转眼间就了事,且握手言和”的权利。只有在阿里改正了所有问题而得到消费者谅解和满意之时,才可了案。

 

    本是一场大戏,本应该有起伏跌宕,也本该让演员们倾其才华而表现,但遗憾的是,真正的主角—消费者,还没有上场就闭幕了!这场戏的巨大成本岂不白费了?

  对于这场戏的第2季,人们可以期待,因为这是一场跨国的戏,还有时差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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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琰

彭琰

72篇文章 6年前更新

彭琰博士:海元律师事务所&数析资本董事长,工商管理博士,中国社科院经济学硕士,是中国最早实践与研究环保农业、食品健康、文化时尚产业的法律与投资专家,为国家立法、政府政策、产业创新做出了贡献。曾任中国国际包装贸易公司总助,海口实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,中农信北京证券部副总兼总法律顾问。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理事、沈阳大学教授、世界产权贸易学会理事、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理事、中华杰出女性协会理事、柳州仲裁委仲裁员。微信:13901252102,haiyuanlawoffice mail:hy@haiyuanlaw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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